美國的商業教育在世界各地的學生中非常受歡迎,因為它更實用、更實用、更流行。英國碩士課程美國最好的商學院提供的研究生和本科課程通過諮詢業務和其他實時應用學到的商業概念來提供應用學習。美國擁有多所優秀的商學院,以其優秀的課程設置、成熟的企業和校友網絡、師生之間的高水平互動而聞名。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和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和斯坦福大學提供的 MBA 或工商管理碩士課程被認為是全國最好的。
課程由最佳商業學院提供
在美國提供本科和研究生商務課程,幾乎所有最好的商學院。研究生課程要求學生接受 16 年的本科教育,並提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課程。可以通過稱為 GMAT 的通用入學考試進入這些商學院。一些商學院還提供高管課程。
美國一些最好的商學院是:
* 斯坦福大學:斯坦福商學院提供為期兩年的全日制住宿 MBA 課程,企業管理博士側重於一般企業管理。該學院還提供博士課程和斯坦福斯隆計劃,這是一個為期 10 個月的面向職業中期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課程,從而獲得管理科學碩士學位
* 哈佛商學院:該學院還提供各種管理學領域的博士課程。
* 西北大學凱洛格管理學院:企業管理博士該學院提供行政人員和國際行政人員 MBA 課程。
* 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為學生提供在多個商業領域獲得雙學位或聯合學位的選擇。
* MIT Sloan:提供本科、MBA 甚至博士課程。
* 哥倫比亞商學院
*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學院
* 杜克大學 Fuqua 商學院
* 芝加哥商學院
* 密歇根大學商學院,安娜堡
* 達特茅斯塔克商學院:該校僅提供全日制 MBA 課程
* 紐約大學斯特恩商學院
*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安德森學校
* 耶魯管理學院:提供MBA和PHD課程
還有幾所優秀的商學院和大學提供不同管理領域的課程,包括營銷、保險和金融。
雖然 2010 年嬰兒麗貝卡和威廉三世與他們的姐姐凱瑟琳一起進入劉易斯家,但事實證明,2011 年做出改變的決定和選擇同樣面臨挑戰。在不斷壯大的家庭和對多家企業和慈善事業的承諾之間,一天中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
在艱難的經濟時期和一個受到嚴格審查和反對的行業(信用修復行業)中掙扎,必須做出決定。一個人是否會繼續在他們越來越討厭的行業工作?企業管理博士是否出售在社區內擁有完美記錄和聲譽的企業?或者他們只是在存在十年後關閉並離開盈利的業務?
當您從“信譽良好”的來源(例如司法部長辦公室或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聽說信用修復公司時,您通常會被警告該行業的信譽不佳。警告您僱用信用修復公司,並建議您最好通過“DIY”或自己動手的方法修復自己的信用。
為什麼信用修復公司被打成了惡棍?答案 – 因為事實上,它們中的大多數只不過是騙局或夜行裝。這些公司中的大多數都向毫無戒心的客戶承諾,只需支付少量費用,他們就可以神奇地消除所有債務。其他人建議他們可以通過使用納稅人識別號 (TIN) 或信用檔案號 (CPN) 合法地創建一個新身份,從而將一個信用身份與另一個分開。
使用納稅人識別號或信用檔案號(也稱為信用隱私號)企業管理博士是高度非法的,可能會導致對郵件或電匯欺詐、身份盜竊或濫用個人信息的刑事指控。如果您重視自由,則不建議進行文件隔離。
Credit Restoration Consultants 於 2001 年 9 月 10 日開始,距離好萊塢市中心 9-11 劫機者 Mohamed Atta 的家約 100 碼,試圖在“信用修復”行業中提出一種新方法。Credit Restoration Consultants 不願使用被禁止的術語“信用修復”,自稱是一家專門從事消費者信用價值恢復和身份盜用的信用服務組織。
信用恢復顧問的客戶多種多樣。無論是“普通喬”、律師、醫生、千萬富翁開發商、名人、職業運動員,還是政客;包括現任州長、美國參議員和幾位國會議員,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期望,接近於不合理、不現實或徹頭徹尾的荒謬。除了聯邦稅收留置權和破產外,每個人都希望獲得 800 FICO 分數,儘管有延遲付款、收款、收回或止贖。人們不會對有多少政客對他們提出聯邦稅收留置權感到驚訝。
雖然 FTC 在 2008 年和 2009 年分別關閉了 33 家和 36 家違反《信用修復組織法》的信用修復公司,但 Credit Restoration Consultants 從未向任何州、聯邦或地方監管機構提出投訴。事實上,Credit Restoration Consultants 保持著商業改善局的 A+ 評級和無投訴歷史。
根據小型企業管理局最近的一項研究,十分之七的新企業至少存活兩年,一半至少五年,三分之一至少 10 年,四分之一至少 15 年。信用恢復顧問持續了不到 10 年。厭倦了已經受到嚴格審查的信用修復行業中的壞演員和騙子,我決定簡單地關閉,認輸,然後走開。
與其出售 Credit Restoration Consultants 成功的業務,並讓另一家公司毀掉它和我的個人聲譽,不如離開似乎是最好的行動方案。有了那個 – 我退出了。